第一章 询价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询价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采购范围及要求:为编制矿井水综合利用优化报告及降税调整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服务费、资料收集费、相关会议会费及专家咨询费、差旅费、管理费、人员工资、保险费、税费、利润及其它费用等,根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规定,完成乌审旗水利局核定。(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1.2服务期:服务期仅限5天(其中,现场勘察和资料收集2天,报告编制1天,降税手续办理2天),完成矿井水综合利用优化报告,并根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规定,完成乌审旗水利局核定,取得乌审旗税务局对我公司水资源税收取标准进行合理、合法、合规优化调整,实现采购方水资源降税工作。
1.3最高投标限价:66.5万元 若超过最高限价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结算付款方式:转账汇款承兑汇票山能财司承兑汇票其他;
付款时限及比例:项目完成后,开具中标金额全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招标人凭发票及报告挂账后,一次性支付全款。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同时具备增值税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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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