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采购范围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完成《库车市永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并通过原环评备案部门(自治区环境厅)的备案。
1.2 工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
1.3 结算期限及比例:到矿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现场实施,并到自治区环境厅备案后,提交评价报告并通过验收后供应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挂账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款项。
1.4 付款方式:电汇、银行承兑、商业承兑、山能财司承兑。
1.5 报价要求:含税总价。
1.6 最高限价:18万元。
涉及使用甲方水电、住宿等须收费,相关计量工具须由甲方确认。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地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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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