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度节庆亮化彩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2026年度节庆亮化彩化建设项目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经技管〔2025】4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节庆亮化彩化建设项目。
2.2 建设规模:东南湖大路福州街节点、东南湖大路洋浦大街节点、自由大路杨浦大街节点、武汉路洋浦大街节点、经开驿站、东方广场、自由大路(东环城路——洋浦大街)、自由大路(伊通河——东环城路)、南湖大路(伊通河——洋浦大街)、福州街、临河街、洋浦大街、吉林大路等节日亮化彩化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控制价:2186586.44元。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内容。
2.5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6 计划工期: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5日。
2.7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专业承包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2025年5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已退休人员除了退休相关证明外,还应提供返聘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证明与投标人的工作关系。
注:(1)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2)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即可。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外省企业进入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需按照《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吉建办〔2023〕32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
3.8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和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或退休返聘人员,在职人员具有社保证明,提供2025年5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已退休人员除了退休相关证明外,还应提供返聘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证明与投标人的工作关系。
3.9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并出示授权委托书。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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