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站台门加装及信号系统升级等配套升级改造-车辆改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02-2540CITC2529)
1. 招标条件
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站台门加装及信号系统升级等配套升级改造-车辆改造已由长春市发改委批准建设(批准文号:长发改审批字[2025]12号),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站台门加装及信号系统升级等配套升级改造-车辆改造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目前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列车采用6模块轻轨(远期为9模块),全线配属列车共计33列,其中一期工程21列(2011年投入运营),增购车12列(2023年投入运营)。一期列车制动系统均采用非线性控制,增购车制动系统为线性控制。为满足4号线车站加装站台门及信号系统升级改造等配套工程,需对列车牵引、制动等进行改造提升以配合相关专业(包含但不限于配合车载信号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满足列车停站时车门与站台门对准的要求。
所有改造需在不影响运营的情况下进行改造。根据运营行车组织计划,目前上线列车21列,备用列车1列,列车每批次改造不得超过3-4列(具体由招标人根据运营需求确定,投标人需满足最终改造节点要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针对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0401-0421号列车牵引制动、网络接口等进行改造,实现在ATO运行情况下实现精准控车要求;配合信号专业完成信号CBTC升级改造、0401-0421号列车车载设备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司机人机界面、开关及按钮、车载设备机柜、各类传感器(含测速测距设备)、与车辆接口继电器(若有)、协助进行面板改造(如有)等)以及车站停车位置改造等相关调试工作;本改造包含4号线南延线12列车配合本项目的相关调试,及牵引、制动程序优化,配合完成加装站台门接口调试、静动态调试及相关配合工作等;车辆限界测试,以满足最终加装站台门的限界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2.3总工期:本项目车辆改造工程总工期暂定为16个月,自2025年12月25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 实施地点:车辆的更新改造、组装、调试等作业均在投标人场地或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
2.5 实施方式:改造项目采用部件或系统更新的方式进行。所有部件或系统由投标人按用户需求书要求开展更新改造、检验和试验合格后装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车辆制造企业;
3.2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境内至少具有一项轨道客车的制造业绩,或同时具有一项轨道客车配套升级改造业绩和轨道客车整车检修业绩;
3.3 项目经理、设计、工艺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境内须主持过不少于两项同类工程,且项目经理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3.4 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2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未出现连续亏损,且审计报告中无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
3.5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 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近三年(2022-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托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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