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鑫盛嘉园小区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CS20251015FJSZ03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鑫盛嘉园小区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已由长春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鑫盛嘉园小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号:长新发改字[2023]67号)”、“关于调整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鑫盛嘉园小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号:长新发改字[2024]103号)”、“关于再次调整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鑫盛嘉园小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号:长新发改字[2025]47号)”、“关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鑫盛嘉园小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文号:长新发改字[2025]29号)”、“关于调整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鑫盛嘉园小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文号:长新发改字[2025]7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开行贷款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鑫盛嘉园小区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鑫盛嘉园二期工程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丙二十八街以南、鑫盛北路以北、鑫盛大路以东、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以西。
2.3规模:二期工程用地面积29585.00㎡,建筑面积65048.19㎡(其中地上50531.27㎡,地下14516.92㎡),园区绿化面积9683㎡,道路及停车面积12344㎡。
2.4计划工期:
设计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0月30日;
施工计划工期:2026年04月01日至2027年10月30日。
2.5招标范围:包括建筑、结构、安装、室内外装饰工程及配套、道路、景观绿化等(含沙盘模型)工程的设计、采购及施工工程总承包。其中,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BIM 设计(碰撞及管线综合)(如有)、地下车库导向标识、车库流线设计、后续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设计服务、竣工图编制审核等工作。本工程涉及的水、电、气、热、三通一平、公共道路开通及其它应由发包人负责实施的工作,如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实施,费用纳入工程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①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②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22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应至少完成过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2)联合体牵头方为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方拟派。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联合体身份信息关联。
3.3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时间要求:2022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3)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其他人员: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采购负责人1人,具备相应岗位证书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质量管理负责人1人,具备相应岗位证书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质量员1人,具备相应岗位证书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管理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1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造价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进度计划负责人1人,具备相应岗位证书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环保负责人1人,具备相应岗位证书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有如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提供投标人为员工缴纳的近半年内(2025年06月至2025年1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提供养老保险为准;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返聘合同)。
3.6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7施工机械设备: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
3.8其他要求:
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规〔2025〕1号文件,“D级”或“未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拒绝其投标。外省入吉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未参加信用评价”的外省入吉企业拒绝其投标。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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