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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鑫盛嘉园小区项目二期工程检测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鑫盛嘉园小区项目二期工程检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CS20251015FJSZ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鑫盛嘉园小区项目二期工程检测由长春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鑫盛嘉园小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号:长新发改字[2023]67号)”、“关于调整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鑫盛嘉园小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号:长新发改字[2024]103号)”、“关于再次调整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鑫盛嘉园小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号:长新发改字[2025]47号)”、“关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鑫盛嘉园小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文号:长新发改字[2025]29号)”、“关于调整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鑫盛嘉园小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文号:长新发改字[2025]76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长春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开行贷款及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鑫盛嘉园小区项目二期工程检测;

2.2项目编号:CCS20251015FJSZ01001001;

2.3项目概况:二期工程用地面积29585.00㎡,建筑面积65048.19㎡(其中地上50531.27㎡,地下14516.92㎡),园区绿化面积9683㎡,道路及停车面积12344㎡;

2.4工作内容及范围:针对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鑫盛嘉园小区项目二期工程除建筑防雷、消防检测、人防检测外所需的全部工程质量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见证取样、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室内环境等本工程所有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2.5项目地点:鑫盛嘉园二期工程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丙二十八街以南、鑫盛北路以北、鑫盛大路以东、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以西;

2.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且全部检测内容完成止;

2.7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相关标准并符合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的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其他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或综合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满足项目检测需求,在人员、资金、技术能力、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及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需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由投标人自行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一人一岗;

3.3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4日)至少完成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3.4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4日)内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4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2026年1月4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下载招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3.8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4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本次招标项目严禁投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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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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