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鑫盛嘉园小区项目二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CS20251015FJSZ0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鑫盛嘉园小区项目二期工程监理已由长春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鑫盛嘉园小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号:长新发改字[2023]67号)”、“关于调整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鑫盛嘉园小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号:长新发改字[2024]103号)”、“关于再次调整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鑫盛嘉园小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号:长新发改字[2025]47号)”、“关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鑫盛嘉园小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文号:长新发改字[2025]29号)”、“关于调整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鑫盛嘉园小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文号:长新发改字[2025]7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开行贷款及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鑫盛嘉园小区项目二期工程监理
2.2项目地点:鑫盛嘉园二期工程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丙二十八街以南、鑫盛北路以北、鑫盛大路以东、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以西。
2.3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二期工程用地面积29585.00㎡,建筑面积65048.19㎡(其中地上50531.27㎡,地下14516.92㎡),园区绿化面积9683㎡,道路及停车面积12344㎡。
2.4 招标范围:针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BIM设计(碰撞及管线综合)(如有)、地下车库导向标识、车库流线设计、后续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设计服务、竣工图编制审核等工作)、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整理备案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限:
1)计划工期为:2026年04月01日至2027年10月30日。
2)监理期限与建设工期相对应,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结束。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3)如果因拆迁、资金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限顺延,监理费用不再增加。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29日)具有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 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 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 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29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29日)内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29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2025年12月29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监)工程。
3.6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相关专业)、水暖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3人。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即一人一职,均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应无在建(监)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吉建规[2025]3号文件及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资格条件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规定执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监理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