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2026-2028年全省房屋资产租赁权委托盘活服务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2026-2028年全省房屋资产租赁权委托盘活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KGS-ZB-20250306三、项目概述:全省房屋资产实行拍租盘活服务;使用的范围:省分公司、各市分公司、授权管理的股权投资单位及直属单位;
四、招标内容:本项目为省分公司采购全省房屋资产实行拍租盘活服务供应商,服务有效期3年。本项目预算0万元,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不向辽宁邮政企业收取。中标单位数量:2家;(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本项目不分包。(2)考虑到本项目中供应商不收取辽宁邮政企业服务费用,供应商须对由买受人承担的服务费率进行报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六条“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本项目最高限价设置为5%,若投标单位的报价超此最高限价,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投标人必须是经主管部门批准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提供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6).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7).投标人须为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颁发的AAA级(含)以上企业。
8).投标人具有至少1名国家注册拍卖师,提供注册拍卖师证书原件及社保证明资料。
9).投标人须在辽宁省内至少具有1处固定办公场所,提供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0).投标人须承诺知悉并认可关于服务内容,服务要求、佣金价格结算要求、采购供应商管理及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等内容。
六、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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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