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仟和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铁岭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铁岭市分公司部分员工通勤车服务采购项目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铁岭市分公司部分员工通勤车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91211200MA0XP7CE3A202602001。
三、招标内容:寄递运管部全年15名员工通勤车服务,银州区及新城区往返(每天上下行各一趟,全年无休)。项目总预算24万元,服务期2年。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本项目最高限价单价为328.76 元/天,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2)(标的名称)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四)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五)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客运运输车辆须是5 年(含)内出厂并符合现有新能源车辆要求的车辆,车况良好乘车舒适度良好。
(六)供应商须在本地有经营场所或在本地设置常驻机构,要求驾驶车辆司机驾龄初次领证在三年之上并熟悉车辆概况,要求熟悉银州区到铁岭新区甲方人员上下班路况和线路。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九)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十)供应商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缴纳、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等内容。
(十一)供应商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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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