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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紫光(城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总承包

紫光(城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紫光(城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由盱眙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盱审批(建)【2025】092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紫光(城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城南污水处理厂南侧(盱眙县城东大沟以南、二环路以北,嘉喜大道以西)。

2.1.2建设规模:紫光(城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拟用地面积 8768m2(约 13.15 亩),设计规模为 4 万 m3/d,含深度处理工艺的新建和厂区老旧设备的更新改造。新建的单体有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接触消毒池及尾水泵房、废水收集池、加药间、变配电间。

2.1.3招标控制价:7014.6万元(其中建安费6390.4万元,设计费260万元,暂列金额364.2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40日历天(设计工期:40日历天,施工工期:20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设计任务书、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专业(排水工程)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或者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含市政公用工程)或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不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3.3.2自 2023 年  12月 0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 2024  年 12 月 0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2025年 9月 0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项目管理机构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

3.6.2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6.3委托代理人(如有)(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方)、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5年5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或链接诚信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7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故。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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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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