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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创智商业综合体-东海县万达广场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创智商业综合体-东海县万达广场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创智商业综合体 (项目名称)已由东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东海政务备〔2025〕366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海县中易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创智商业综合体-东海县万达广场项目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东海县晶都大道北侧、新水晶城西侧

2.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4.5万平方米,该商业综合体分为地上和地下两大部分,地上总面积约为9.7万平方米,其中包含商业约7.8万平方米,室外金街约1.9万平方米;地下总面积约4.8万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商业综合体、构筑物、室外工程、地下工程以及所包含的土建类、外立面、内装、外幕墙采光顶及钢结构、夜景照明、BIM、景观、弱电、智能化、导向标识、车辆动线、人防、暖通、消防、供配电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含二次设计及专业分包等)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的“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缺陷责任期,配合审计、竣工验收至备案结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暂定650日历天,具体与施工期同步,实际开工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包括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同时配合至审计结束。监理费不因实际工期的延长而增加;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最高投标限价73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否决其投标;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35号〔2019〕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35号〔2019〕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本次招标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3.8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

2022年11月1日(含)以来,在投标单位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总建筑面积在8.5平方米及以上且监理合同额(监理费)在4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说明:

(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监理合同和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上述证明资料以企业诚信系统中获取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2)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的验收时间为准,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监理合同额(监理费)以监理合同为准。

(3)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地反映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监理合同额(监理费)、时间、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书面材料不能证明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监理合同额(监理费)、时间、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

(4)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3.9其他要求:

(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并在相关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2)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3)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本项目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连建发〔2025〕18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总监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5)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须为项目总监,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7)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中标无效。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原件彩色扫描件资料。

4.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他情形应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 43

监理方案: 24 

项目管理机构: 19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6 

类似工程业绩: 8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 95%、96%、97%、98%。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10%、15%、20%、25%、30%;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

最高投标限价B=730万元

注:

1.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

2.本项目基准价计算方法选择方法四。

3.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评审和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2.3

投标报价

(43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43分

监理方案

(24分)

评审因素

页数要求

分值

质量控制方案

有具体控制措施及方法  

15-20页

3分

进度控制方案

有具体控制措施及方法

5-10页

3分

投资控制方案

有具体控制措施及方法

5-10页

3分

安全控制方案

有具体控制措施及方法

15-20页

3分

组织协调方案

有具体措施及方法

2-5页

3分

监理工作制度

有具体工作制度

2-5页

3分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有具体措施及方法

5-10页

3分

技术建议

针对本工程特点、提出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并制定相应监理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15-20页

3分

注:

①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②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得分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监理方案采用暗标评审的方式,暗标评审的编制要求为:

监理方案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④监理方案各篇幅总页数不得超过上述页数要求,每超1页的,在该项得分的基础上扣0.01分。

项目监理机构(19分)

总监理工程师

1.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2.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限15年(含)及以上的,得2分;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限10年(含)-15年(不含)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取得资格时间以监理工程师职业(或执业)资格证书上的批准时间为准)。

3.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的,得2分。

4.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本科学历且所学专业为土建类专业(包括:工民建、建筑施工与管理、建筑工程、建设工程、工程管理、土木工程等)的,得2分(以学历证书为准)。

注:人员注册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投标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评标时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中链接至企业诚信库获取到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以原件的彩色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为准,否则不得分。

8分

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

基本要求:本工程须投入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5人,其他监理人员不少于6人;满足上述基本要求后方可按下述评分要求赋分,否则本大项不得分。

1.上述监理机构中,如有一名所学专业为土建专业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房屋建筑工程)得1分;同时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证书的得1分;同时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2.上述监理机构中,如有一名所学专业为安装专业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机电安装工程)的得1分;同时具有国家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的得1分;同时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得1分;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3.在满足基本要求上:

(1)增加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得2分;

(2)增加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的得2分。

注:

①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其他监理人员须具备江苏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或监理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根据江苏省住建厅〔2021〕7号公告,已过期的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并视同有效。

②专业以学历证书或培训证书或注册证书标明专业为准。

③注册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否则不得分。以上人员不得一人身兼多职。

④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均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提供投标人为拟报项目组成员缴纳的近六个月(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章;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否则不得分。

⑤土建专业包括:工民建、建筑施工与管理、建筑工程、建设工程、工程管理、土木工程等。

⑥安装专业包括:电气技术、机电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工程、暖通等。

⑦上述人员相关证书等证明资料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中链接至企业诚信库获取到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以原件的彩色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为准,否则不得分。

11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6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6分)

拟投入现场设备:包括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混凝土钢筋检测仪、绝缘电阻测试仪,有一件得1分,最高得6分。(以上设备须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标明投标人名称检定或校准证书)

注:相关证明材料以原件的彩色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为准,否则不得分。

6分

类似工程业绩

(8分)

类似工程业绩

(8分)

1.监理企业类似工程业绩(4分):

自2022年1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总建筑面积在8.5万平方米及以上且监理合同额(监理费)在4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4分)

自2022年11月1日(含)以来,在投标单位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总建筑面积在8.5万平方米及以上且监理合同额(监理费)在4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提供1个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

说明:

(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监理合同和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资料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中链接至企业诚信库获取到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以原件的彩色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2)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的验收时间为准,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监理合同额(监理费)以监理合同为准。

(3)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地反映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监理合同额(监理费)、时间、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书面材料不能证明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监理合同额(监理费)、时间、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

(4)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5)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与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不重复计取,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项业绩不重复计取。

8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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