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TH-20250928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春市九台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已由长春市九台区发展和改革局(长九发改审批字【2025】2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九台区农村供水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天恒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水利部专项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建设地点:长春市九台区卡伦湖街道、东湖街道、龙嘉街道。
招标内容:本工程主要建设由现状龙湖水厂市政供水管线末端(分别为卡伦湖大街DN400
市政管线和甲九路北侧道路 DN400市政管线接出)至长春市九台区卡伦湖街道、东湖街道、龙嘉街道3个乡镇共计39个村(共50个供水站)的供水管线,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总人口50451人,总供水规模为3689m 3/d。
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①、建设由现状龙湖水厂市政供水管线末端至各村现状供水站给水主干线179.4公里。
②、建设区域供水加压泵站2座,分别为东湖街道区域供水加压泵站和卡伦湖街道区域加压泵站;更新改造村供水站4座,分别为龙嘉街道街区供水站、东湖街道街区供水站、龙嘉街道红光村(3社)供水站,团山村(4.5.7.9.12社)供水站。
③、新建及更新改造 3 个村村内供水管线及入户管线约39.85 公里。
④、各村安装智能无线远传总表 50 块,东湖街道及龙嘉街道中心镇区居民安装室内 IC 卡预付费水表 1100 块,各村居民安装室内机械水表 824 块。
⑤、建设运维平台,包含新建管网压力、流量和区域加压泵站的智能监测及预警系统,营销收费系统等配套附属设施。
2.4 计划工期
2025年12月15日至2027年11月30日。
2.5招标范围: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含地形测量)、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准备、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临时工程施工(含临时用地的恢复,施工道路的恢复、维护)、完工及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调试及试运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全过程总承包,中标人按合同约定负责项目实施,并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2.6质量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地方关于勘察、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能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 2024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应为牵头方在职人员):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指注册建筑师或水利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可由同一人兼任;
②施工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建造注册证书(专业:水利水电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③勘察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④设计负责人,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5信誉要求: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在近年(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以具有施工资格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5)联合体单位成员数量不能超过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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