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HTZB2025-57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地铁 5 号线同志街站地块综合开发项目已进行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项目代码为2501-220104-04-01-347879,备案流水号为2025031022010403102269;招标人为长春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地铁 5 号线同志街站地块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拟建1栋集酒店客房、宴会、商业、停车于一体的综合建筑,总建筑面积约330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1300㎡;地下建筑面积约11700㎡。
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客房数量182间。主要功能包括,酒店客房、餐饮宴会、会议、停车、小型商业及酒店的配套服务用房等。
2.3建设地点:长春市地铁5号线同志街站地块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同志街、锦水路和百草路围合的地块内,地铁5号线同志街站上方。
2.4计划工期:(1)勘察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
(2)设计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
(3)施工工期:2026年3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
2.5招标范围:
勘察部分:工程勘察、管线详细测量、现状地形图测绘、被遮挡建筑立面测量、周边建(构)筑物基础资料收集)及后续服务各阶段所必须的全部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及相关工作。
设计部分: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酒店服务设计、城轨综合交通综合体振动噪声控制方案、施工配合、后续服务及协调管理工作。本工程换热站、主变电所、外接电源设计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施工部分:涉及本项目范围内基坑开挖、地下结构围护结构、主体结构(不包括地铁车站建设时为商业开发预留建成部分)、二次结构、外立面、门窗、给排水、消防、换热站及采暖、室外管网、场区内管线迁改、道路、景观、电梯、外接电源及主变电所、电气及弱电、通风空调工程、室内装修及二次机电等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要求:
(1)工程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项目目标要求;
(2)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3)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7工程费估算:26738.56万元,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242.5305万元, 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485.621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1)(2)(3)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分项)专业甲级(包含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应满足本项目对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要求。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自有人员)。
3.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指完成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应至少完成过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的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对涉密工程业绩的认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吉建招〔2017〕12号))。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1.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联合体牵头方满足3.2要求中项目经理的要求,项目经理由牵头方拟派。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联合体身份信息关联。
3.6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强制性标准附表》的要求。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3.7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投标人拟派的管理团队须为本单位在职或退休返聘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2025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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