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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渗滤液处理系统更新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ZHZB2025091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渗滤液处理系统更新改造工程已经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502-220195-04-02-682242,备案流水号:2025021722019503101189,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长期国债、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列20%的自筹资金、70%的长期国债、10%的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长春市利亚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渗滤液处理系统更新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包含勘察【岩土、测量、物探等】、设计和施工,包括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后续施工图设计服务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施工部分包含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施工图设计以初步设计为依据,预算不得超过概算投资。

2.3项目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主要包括渗滤液处理更新工程:更新一套规模为1000吨/天MBR+纳滤+反渗透工艺的渗滤液处理设备。

2.4工程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

2.5工程建设周期:

勘察、设计周期:中标后15日内完成勘察、测量、物探,中标1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及初步设计阶段剩余全部合格成果,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

施工计划工期:2025年10月30日至2026年10月30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6质量标准:

工程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勘察部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设计部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施工部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②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③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须配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工程相关专业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勘察设计注册类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2)勘察人员2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4)设计人员2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无在建工程(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6)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7)施工其他人员:施工员1人、质量管理负责人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资料员1人、劳务员1人、标准员1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或职称证;安全管理负责人1人、安全员2人,须具有安全员证。

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包含被授权人)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资料,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注:①以上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②上述人员均须提供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证。所提供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即一人一职(规定可兼职的除外),均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勘察、设计人员除外)。③投标人应保证其人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周转材料及其它施工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应无在建工程(勘察、设计人员除外)。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在尚未完工的建设项目中曾经任职,如已完成岗位变更,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如须项目所在地行管部门同意的,须附相关审批手续)。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上述完整材料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勘察或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是指工程性质或工程规模与本工程类似,或者结构形式和施工工艺等方面与本工程类似的勘察单位或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相关的勘察或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信誉要求: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⑤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以及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规〔2025〕1号文件,“D级”或“未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拒绝其投标。

3.7入吉要求: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受限制。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牵头人委派还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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