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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2025年吉林省汪清县春阳镇、鸡冠乡、天桥岭镇3.0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监理

2025年吉林省汪清县春阳镇、鸡冠乡、天桥岭镇3.0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监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吉林省汪清县春阳镇、鸡冠乡、天桥岭镇3.0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已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以延州农复[2025]2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汪清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95.99%+.4.01%。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JLHS2025-036

2.2 项目名称:2025年吉林省汪清县春阳镇、鸡冠乡、天桥岭镇3.0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监理

2.3 主要项目内容:工程监理

2.4 项目地点:吉林省汪清县春阳镇东升村、幸福村、上屯村、春阳村等十三个村。鸡冠乡新民村、鸡冠村、影壁村、腰营沟村。天桥岭镇青松村、天安村、天桥岭村、桃源村。

2.5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6 监理服务期:监理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结束为止。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具有本单位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聘用书并无在监项目。

3.3投标人拟派出各专业监理人员应满足工程需要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未经招标人及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投标文件所报的主要管理人员,且管理人员应按规定驻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2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5年注册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①拒绝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在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⑤禁止经核实存在虚假信息的投标单位或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的提供虚假信息的有关单位在2年内参与本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相关活动。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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