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工程总承包+运营及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阳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已由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投资项目备案证-投资代码2505-640425-16-01-588959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阳县恒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以及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彭阳县恒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昌学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① 新建年处置规模约15万吨的建筑垃圾再生线(其中处置拆除建筑固废14万吨/年,处置装修垃圾1万吨/年);配套各类破碎机、分机、分选分离、输送储存设备装置;② 建设总和年产约15.5万㎡的再生混凝土制品生产线1条,设计主要产品:年产8万㎡PC仿石材市政工程铺地砖;年产25万块PC仿石材市政工程路缘石(折合约7.5万m);配套原料储存计量、混合搅拌、成型、半成品装载转运设备装置;③建设年产14.5万吨的水泥稳定基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移动式模块化生产线1条;配套原料储存/计量、混合搅拌、成品输送、成品装卸设备装置。
本项目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新建3个建筑单体,分别为:1#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车间:主要功能为建筑垃圾再利用车间及料仓的地上一层门式刚架结构工业建筑(局部夹层),总建筑面积5314.70平方米;2#管理用房:主要功能为生活及办公用房的公共建筑的地上一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472.00平方米;3#成品辅助用房:主要功能为生产线控制室及临时休息室的成品彩钢房临时性建筑。
配套建设厂外市政道路1.169公里,厂内道路3461平方米,厂内混凝土硬化7448平方米,围墙260米,绿化工程130平方米。以及电气外网、给排水外网工程和通行门闸、地磅、环保监测点等装置设施。
2.2建设地点:彭阳县白阳镇。
2.3计划工期:34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BIM技术服务、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及运营、监理。
2.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及监理各1个标段,具体标段名称见下:
彭阳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
彭阳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标段:
(1) 设计资质: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或综合资质(资质类别、等级) ;
(2) 施工资质: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类别、等级) 。
(3)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监理标段: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 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需具备房屋建筑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工程总承包+运营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含两家)且须对应资质要求;
②联合体投标协议必须明确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企业;
③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本项目报名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④联合体的各方应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联合体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⑤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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