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24-SNJC-G2025-0011 项目名称:睢宁县精神病医院(睢宁县高作镇卫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5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物业服务包含睢宁县高作镇卫生院东、西、南、北四幢楼(约25800平方米)及院内院外物业保洁及绿植管理等,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 2.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以下选项之一即可): (1)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月报表; (2)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1)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 (2)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所附证明材料可不加盖电子签章)。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7.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8.投标人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项号“17”的内容)。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3)投标人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方式:在“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7-18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8日9:30 2.递交: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睢宁县高作镇卫生院(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睢宁县高作镇卫生院(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睢宁县高作镇卫生院(采购人)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睢宁县高作镇卫生院(采购人)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睢宁县高作镇卫生院 联系电话:15190754933 通讯地址:睢宁县高作镇徐淮路108号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及徐州政府采购网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