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NJJC-G2025-0069 项目名称:精神科养老护工护理服务 预算金额:1550.58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每年516.86万元人民币,三年共计1550.58万元。报价超过者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为了满足南京市佑安医院业务发展的需要,现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投标人承接南京市佑安医院精神科精神科养老护理员护理服务,投标人须提供服务人员不少于66人,服务内容包括为精神科患者提供生活照料、专科照护、安全防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在合同期期内如累计两次考核不合格(详见院方对护理员公司考核标准,考核合格分为80分),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第三方专业机构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页复印件加盖投标投标人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任一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投标投标人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投标人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要求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②本项目要求投标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详见“第四章评标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