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白城市镇赉县智能调度及安保提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LZH-2025-TT046),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中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本次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白城市镇赉县智能调度及安保提升采购项目,中标人需负责提供本项目信息化服务所需的设备、软件、调测服务及无人机租赁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服务项目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服务要求详见本章1.2条。
1.2本次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具体划分及中标情况如下:
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100%,具体如下:
| 序号 |
服务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税率 |
不含税总价(元) |
| 1 |
融合通信基础平台 |
1 |
项 |
13% |
710498.00 |
| 2 |
数字集群系统 |
1 |
项 |
13% |
581416.00 |
| 3 |
融合通信调度操作系统(含配套硬件) |
1 |
项 |
13% |
497080.00 |
| 4 |
融合通信可视化系统 |
1 |
项 |
13% |
396320.00 |
| 5 |
融合通信调度APP |
1 |
项 |
13% |
181593.00 |
| 6 |
无线图传设备 |
1 |
套 |
13% |
300803.00 |
| 7 |
综合显控设备(含图形处理器、图形工作站等设备) |
1 |
套 |
13% |
833894.00 |
| 8 |
监控摄像头 |
10 |
个 |
13% |
407070.00 |
| 9 |
安全防护设备(含防火墙、入侵检测、单向隔离设备等) |
1 |
套 |
13% |
533982.00 |
| 10 |
专网安全隔离设备 |
1 |
套 |
13% |
477168.00 |
| 11 |
数据存储设备 |
1 |
套 |
13% |
142300.00 |
| 12 |
系统联合调测服务 |
1 |
项 |
6% |
902000.00 |
| 13 |
无人机租赁服务(3年) |
2 |
个 |
13% |
311600.00 |
| 合计: |
6275724.00 |
||||
本项目采购预算:702.842812万元(含税),627.572400万元(不含税),税率6%、13%。
1.3服务地点:白城市镇赉县。
1.4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内完成设备供货,3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及调测。
1.5保修期/质保期:项目所涉及所有设备及软件质保期3年。
1.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符合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1.7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计划采购的各类产品给定单价最高限价,投标人不含税单价投标报价不得超出给定的限价价格,超出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控股、管理关系要求:(针对以下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能够按照招标人财务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须提供承诺。
(4)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与本项目同类项目业绩(信息化类),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注: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合同首页、签字页、金额、采购内容等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如招标人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可提供框架协议和线上订单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结算订单或结算发票金额为准,只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未提供框架合同业绩无效)。
(5)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和设备专业技术支撑能力,在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记录(须提供承诺书或最新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6)投标人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7)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如同时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须提供制造厂商声明,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厂商授权函。以上提及的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8)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监控摄像头(品牌型号须与报价表中的品牌型号一致)须提供由国家认可的具备CMA认证资质的(须证明其有CMA认证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检验结论为合格或“通过”,否则将不予认可。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禁止交易企业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员工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全国黑名单的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全省黑名单的;
(1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投标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评审委员会有权否决该投标人在本项目或本项目相关标段的投标)。
2.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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