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湖南铁塔2026-2027年监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HX-202500094-013),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或至合同框架金额执行完毕之日止(上述以最先到达者为准),如合同有效期已届满,但合同履行金额未达到合同上限金额,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无异议后,可延长合同有效期至合同上限金额执行完毕。
本次采购范围为监理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体业务及两翼业务的建设的监理服务等(不含高铁、地铁等特殊场景项目)。详细工作内容介绍:(1)铁塔类(含各类新建、改造、搬迁)和微站类项目塔桅、土建、机房动力配套等专业的监理工作;(2)室分类项目(含楼宇类和隧道类)分布系统、机房动力配套、配套设备材料的安装、调试、验收测试的监理工作;(3)拓展业务项目的监理工作;(4)能源业务项目的监理工作;(5)维护更新整治(铁塔、机房、动力配套等)项目的监理工作;(6)合同及订单约定的其他监理工作(不含高铁、地铁等室分特殊场景项目)。
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采购预算金额约9109.28万元,本项目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为6%,含税采购预算金额约9655.84万元,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政策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税率或减免增值税,则不含税价保持不变,调整相应增值税款及含税价)。
工期要求:按照招标人采购订单要求完成监理服务工作。
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实施地域具体详见本章1.2条。
1.2本项目划分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本次集中招标采用混合招标的方式,本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共设置8个份额,选取8名中标人。本项目“可同时投多个标段,限中1个标段中1个份额”。标段及份额划分明细如下:
| 标段 |
份额 |
服务区域 |
不含税预算金额(万元) |
份额比例 |
|||
| 成本金额 |
资本金额 |
合计 |
份额金额 |
||||
| 标段一 |
份额一 |
省本部 |
42 |
/ |
42 |
1602.515 |
58.42% |
| 长沙 |
108 |
768.643 |
876.643 |
||||
| 岳阳 |
54 |
629.872 |
683.872 |
||||
| 份额二 |
省本部 |
42 |
/ |
42 |
1140.593 |
41.58% |
|
| 湘潭 |
36 |
391.962 |
427.962 |
||||
| 株洲 |
72 |
598.631 |
670.631 |
||||
| 标段二 |
份额一 |
省本部 |
42 |
/ |
42 |
1426.023 |
55.26% |
| 常德 |
72 |
709.931 |
781.931 |
||||
| 张家界 |
36 |
566.092 |
602.092 |
||||
| 份额二 |
省本部 |
42 |
/ |
42 |
1154.767 |
44.74% |
|
| 益阳 |
54 |
558.675 |
612.675 |
||||
| 娄底 |
54 |
446.092 |
500.092 |
||||
| 标段三 |
份额一 |
省本部 |
42 |
/ |
42 |
1179.7 |
61.51% |
| 衡阳 |
54 |
533.35 |
587.35 |
||||
| 郴州 |
54 |
496.35 |
550.35 |
||||
| 份额二 |
省本部 |
42 |
/ |
42 |
738.144 |
38.49% |
|
| 永州 |
54 |
642.144 |
696.144 |
||||
| 标段四 |
份额一 |
省本部 |
42 |
/ |
42 |
1192.367 |
63.85% |
| 怀化 |
72 |
589.866 |
661.866 |
||||
| 湘西 |
36 |
452.501 |
488.501 |
||||
| 份额二 |
省本部 |
42 |
/ |
42 |
675.166 |
36.15% |
|
| 邵阳 |
54 |
579.166 |
633.166 |
||||
| 合计(万元) |
1146 |
7963.275 |
9109.275 |
9109.275 |
/ |
||
1.3本项目报价方式采取在不含税上限单价的基础上进行整体折扣报价,投标人整体折扣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100%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2投标人须能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已开具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资质证明扫描件或税务资质证明网络截图)或承诺函。
2.3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资质之一:
①具备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有效的通信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有效的电力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如投标人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提供相应资质证书。
2.4投标人须具备自2022年10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类似项目业绩含税累计金额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备注:
(1)类似项目业绩指建筑工程专业监理或通信工程专业监理或电力工程专业监理等类似项目业绩。
(2)固定总价合同须提供:固定总价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金额为准;
(3)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同时附上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或系统线上订单截图(订单应体现合同编码、供应商名称、订单具体金额及时间、可区分本专业具体金额的证明)等单据扫描件,时间以订单或结算单据(如发票)的金额和时间为准,系统线上订单条目多,可采用可编辑表格进行辅助证明。
(4)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未体现关键性内容(时间、金额和内容等),则不纳入统计范围。若合同中涉及多项内容,仅统计类似项目业绩,若无法区分则不纳入统计范围。
2.5投标人须配备总监理工程师至少1名,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通信工程专业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电力工程专业中任一专业),承诺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最多不超过三项。
备注:
(1)提供人员身份证、资质证书扫描件;标段之间允许人员复用;
(2)提供人员在本单位2025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或相关税务机构出具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重要材料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6)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或湖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8)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湖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或中国铁塔/湖南铁塔供应商分级为D级,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及处罚应用有效期内的;
(19)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出现一致情况的;
(20)被省级及以上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7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注: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查到的任何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2.8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为可能影响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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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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