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宁波至象山、宁波至慈溪市域(郊)铁路民用通信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JZT-2025-16287】),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起点站小洋江站,终点为大目湾站,正线里程61.45公里(其中地下隧道7.5公里,穿山隧道22.5公里,象山跨海大桥8.27公里,其余部分为高架),全线共有10个车站,合计面积为104481平方米,线路设计速度160公里/小时,预计2026年10月底开通运营。
宁波至慈溪市域(郊)铁路起点站慈溪高铁站,终点为孔浦站,正线里程64.64公里(其中地下隧道23.34公里,穿山隧道1.4公里,其余部分为高架),全线共有14个车站,合计面积为211977平方米,线路设计速度160公里/小时,预计2026年12月底开通运营。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北仑区。线路全长40.50公里,均为地下线,全线设站24座,预计2025年4月具备进场施工条件,2025年12月底通车。
本次采购的监理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通信施工工程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通信工程施工监理、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设备安装监理、隐蔽工程旁站、项目现场的签证及工程联系单审核、项目的竣工验收、配合工程审计、质保期内相关的监理服务等。
2.2采购预算:项目预算148.19万元(含税)。按照中标线路含税预算金额作为合同含税金额上限。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2个,份额划分如下:
| 综合排名 |
份额 |
实施区域 |
线路 |
车站数量 |
线路长度(公里) |
铁塔监理(含税,万元) |
联通监理(含税,万元) |
电信监理(含税,万元) |
监理合计(含税,万元) |
| 1 |
51% |
浙江省宁波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
宁象线 |
10 |
61.45 |
64 |
11.8 |
/ |
75.8 |
| 2 |
49% |
浙江省宁波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
宁慈线 |
14 |
64.64 |
59 |
7.19 |
6.2 |
72.39 |
| 合计 |
24 |
126.09 |
123 |
18.99 |
6.2 |
148.19 |
|||
2.4服务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服务期限:监理人入场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实际工期以施工进度为准。
2.6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7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8中标人数量:2个,第一中标份额为51%,第二中标份额为49%。
2.9★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铁塔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为折扣(非OFF)100%;运营商(联通、电信)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为折扣(非OFF)80% 。投标人任一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通信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注: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如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取得新版资质证书的,提供相对应的资质证书。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备1个同类案例业绩【同类业绩指:轨道交通民用通信室内分布系统网络覆盖新建项目监理】。
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或业务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时间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5)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采购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重要材料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浙江省级】【工程服务-监理-室内分布-新建-新建】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在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省】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监理】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按照招标人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合作处理措施的;
(13)在工信部违法失约信息名单、中国联通(或浙江联通)禁入型黑名单的禁入期内;
(14)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采购包或采购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7总监理工程师:为本项目配置1名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通信工程专业)。
注:须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书扫描件、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6月至投标截止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或其分公司),证明材料不足不予认可。
3.8控股管理关系:(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投标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投标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投标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5.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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