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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六方碑水库和雷火观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 等2个项目

南充市嘉陵区六方碑水库和雷火观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 等2个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南充市嘉陵区六方碑水库和雷火观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 等2个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南充市嘉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南嘉发改环能交[2025]69号、南嘉发改环能交[2025]7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充市嘉陵区生态环境局 , 建设资金来自 拟申请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南充市嘉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南充市嘉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南嘉发改环能交[2025]69号、南嘉发改环能交[2025]7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天新合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盐溪乡、大兴乡、一立镇、龙蟠镇、李渡镇。

2.2 规模及投资额:1.南充市嘉陵区六方碑水库和雷火观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设立饮用水源标识牌18块、界标63块、交通警示牌21块、护栏标识牌96块、一级保护区标识桩 72 根、二级保护区标识桩111根;替换、新建隔离防护网3510m,修建防撞护栏2100m;新建应急收集沟2段共计1580m 和容积为 12m3的应急收集池2个,新建生态沟 350m和容积为10m3的生态湿地1个,新购置HDPE垃圾桶29个、容积为3m3的钩臂式垃圾箱6个,二级保护区内居民建设处理能力为2m3/d 的三格化粪池+储液槽共计103套:栽种水源涵养林89000㎡;配备水质在线监测设备2套、视频监控系统1套和水华监控与预警设备2套。2.嘉陵区李渡镇、火花街道等乡镇街道入河口规范化建设工程:主要对南充市嘉陵区李渡镇、火花街道等乡镇街道已排查的55个入河口开展规范化建设,主要包括:标识牌设置、视频监控设置、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设置、监测点规范化设置。总投资约32000000元。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360日历天(设计周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相关工作至竣工  验收合格、备案及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和保修工作。

2.5 标段划分: 设计施工总承包1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设计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施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3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不低于2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类设计业绩 。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资格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超过 2 个(含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单位必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相互对另一方履行合同义务情况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 3.3 本次招标范围中施工部分的工作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承揽施工工作的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应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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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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