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西部(德阳)光电材料产业园玻璃项目一期(改造工程)(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西部(德阳)光电材料产业园玻璃项目一期(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德阳市罗江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305-510626-99-01-757105】FGQB-009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蜀旺辰昇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蜀旺辰昇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德阳市罗江区行政审批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305-510626-99-01-757105】FGQB-009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金山工业园青红路以东、中华路以南的地块内。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93603.46㎡,其中,1#车间34176.81㎡、2#车间34176.81㎡、3#原材料库房一2714.4㎡、4#固废库一364.49㎡、5#综合动力站一4157.79㎡、6#综合动力站二1540.35㎡、7#成品库房一8483.29㎡、8#办公楼7851.69㎡、9#门卫房一99.78㎡、10#门卫房二38.05㎡、室外总平62820.23㎡,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室外附属的拆除、安装、改造等工作。
2.3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在工艺设备安装过程中涉及的建筑、装饰、安装(包含不限于、强电工程、智能化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动力工程、抗震支架)、室外附属的拆除、安装、改造等工程,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其他配合工程(不限于红线内)的设计、施工工作、施工图预算编制、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包括办理开工、竣工等,发包人另行发包的除外,以及发包人指定承包人完成的其他工作(主要内容详见招标清单)。
2.5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时满足施工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2.6 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总投资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提供)。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提供)。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担任过1个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牵头人单位人员)(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须由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不超过 2 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符合前述要求的即具有投标人资格。
□3.3 本次招标范围中施工部分的工作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承揽施工工作的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应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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