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城置地(BQ32-04地块)外立面涂料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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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仁城置地(BQ32-04地块)外立面涂料 (项目名称)已由 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401-511504-04-01-982013】FGOB-001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发展仁城置地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发展仁城置地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401-511504-04-01-982013】FGOB-001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组织招标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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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仁城置地(BQ32-04地块)外立面涂料 2.2建设地点:宜宾市南部新区(北区) 2.3建设规模:仁城置地(BQ32-04地块),位于宜宾南部新区(北区)渝昆高铁宜宾站站前片区,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基地西临南丝绸路,北临南四路,南临天璇路,东临宜庆路,项目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约43434平方米(约65.1亩),容积率2.5,建筑密度23.85%,绿地率35.02%,建筑限高80米。总建筑面积约145959.56㎡(其中地上(含裙楼)建筑面积113144.68㎡,地下室建筑面积32814.88㎡,总绿地面积15210.72㎡,机动车停车位736个,非机动停车位616个。包含住宅楼、沿街商业、配套设施用房、地下车库等多种业态,其中共有15幢住宅楼,建筑楼层为地上16-24层,地下1层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计划工期: 180个日历天。由于展示区需要提前呈现,本项目工程施工分以下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样板展示区为30个日历天。 第二阶段:住宅楼、商业楼及相关配套设施区域为150个日历天。 各阶段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招标施工范围及内容 2.7.1招标施工范围:BQ32-04地块住宅楼、商业楼及相关配套用房外立面涂料工程。 2.7.2招标施工内容:在满足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招标人要求(详附件)、施工图设计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的前提下,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成品滴水线安装、外墙腻子、涂料等的采购、生产、加工、运输、安装、检测、现场尺寸复核,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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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施工合同的签约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或施工面积(指涂刷、滚涂或喷涂实施面积)在70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外墙涂料施工 注: (1)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总承包工程是指竣工验收报告,专业承包工程是指专业工程竣工报告或专业工程验收表或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2)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3)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除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外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注册专业)二级(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民营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且为民营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民营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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