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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东宁市2025年供热管网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0302G250812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东宁市2025年供热管网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东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投资〔2024〕6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向上争取资金及地方匹配资金,其中:向上争取资金70%,地方配套资金30%。招标人为东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盛启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为东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东宁市2025年供热管网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东宁市城区内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改造供热低压管道8250米(管沟),改造建筑内供热立管11760米,涉及居民约1953户。
2.4工程性质:改建
2.5招标控制价:2767.17万元人民币(其中:设计37.2万元,施工2508.70万元,基本预备费(不可竞争)221.27万元)
2.6计划工期:2025年09月16日-2026年09月30日,总工期379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7质量标准:
设计: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施工: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建筑安装工程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及办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报建审核等相关手续。
(2)设计部分: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服务等(需驻场);
(3)施工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建设及施工图内所有内容,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按规范及政府规定的各项专项验收、项目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缺陷保修等。
2.9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2.10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方案、设计等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2.11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存在任何在建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不存在正在招投标阶段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要求近五年(2020年08月-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至少一项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存在任何在建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不存在正在招投标阶段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注: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06月至2025年08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社保局出具),(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同时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帐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核查养老保险的真实有效性。如在网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或其养老保险与本企业不符,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加盖该人员所在投标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还包括:
(1)施工项目班子其他人员要求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其中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其中:“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可互相兼任,也可由同一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兼任,有关人员任职岗位不得超过2个”。投标人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以上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
(2)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专业工程师2人及以上,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财务要求:
①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用于生产的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良好,有足够满足本项目施工组织需求的流动资金。
②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2022年--2024年度的资产负债情况,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2)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的判决结果为准)。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2)组成联合体的企业不超过二家,联合体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并申明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对所有合同条款所承担的共同义务和各方独自承担的义务,所有联合体成员均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注: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3.7投标人须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否则投标将被否决。(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
3.8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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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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