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公共管廊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公共管廊项目已由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北经发字[2025]4号文件关于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公共管廊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新区新材料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公共管廊项目工程总承包;
2.2项目编号:CCS20250801FJSZ04001001(ZJR(JL)-2025-008);
2.3建设规模:新建公共管廊主要为园区内的污水管道(仅为工业污水压力管道)、冷凝水管道和蒸汽管道提供配套设施, 具体建设内容包含:公共管廊(含管墩)、管廊(墩)上敷设的管道、智慧化管理系统等,公共管廊总长度约10.4公里;
2.4招标范围: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公共管廊项目施工及施工图设计(包括报规文件的编制等相关工作);
2.5建设地点: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福慧街以东、兴学路以南、兴盛大路以北、福德大街以西区域;
2.6计划工期:
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5个工作日完成施工图设计,
施工计划工期:2025年9月20日-2027年12月31日;
2.7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压力管道设计(工业管道 GC2级及以上)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
【注:(1)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2)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5日,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类似业绩(是指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的设计或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部分负责人)由牵头人提供由牵头人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在规定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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