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吉市小营镇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一期)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延建施2025-04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林省延吉市小营镇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一期)已由 延吉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延市发改[2025]16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延吉市小营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延吉市小营镇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主要构建乡村产业发展机制、数字乡村发展机制、乡村人才振兴机制和改善乡村治理机制“四大机制”,共涉及10个子项。
(1)朝鲜族特色农事体验与研学项目:改造现有750㎡闲置房建筑,打造集朝鲜族传统饮食手作、民俗技艺教学、文化展示、产品包装销售于一体的室内体验中心。
(2)休闲农业高效发展提升项目:平整小营镇理化村土地29699㎡,铺装道路4300㎡,木栈道1500㎡,石材及植草砖1500㎡,培育打造田园露营基地。
(3)农村小型水利公益性设施建设项目:新建小营镇五凤村供水管线,管网总长度8.3公里。
(4)“延之有礼”民俗特色区域品牌展示中心:改造小营镇理化村现有停车楼内200㎡空间,展示核心商品6000余件,涵盖4大类。
(5)数字农业与乡村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开发延吉市数字农业与乡村管理平台,打造数字平台支撑,充分运用现代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建立智汇数据利用,基于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搭建产业智控中心。
(6)党建与乡村治理数字化应用场景创新建设项目:开发党建与乡村治理数字化应用场景创新建设项目,构建智慧村务。
(7)乡村新型人才培训基地项目:改造小营镇东光村闲置农房2000㎡,打造多功能朝鲜族风味农食产品制作加⼯区与技术培训基地。
(8)农产品电商人才孵化基地项目:改造小营镇理化村现有停车楼内1700㎡空间,设置直播间、培训室等功能性房间25间,购置配套直播视频、展示器材。
(9)乡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新建小营镇区内村庄道路2.2km,新建面积7700 ㎡,改造村庄道路1km,改造面积3500㎡,均采用沥青混凝土。配套建设路灯200盏。重新粉刷1座公共卫生厕所外墙面,粉刷面积50㎡。
(10)平安乡村建设项目:开发Infovision CIOT 数字乡村管理平台及Infovision GOV行政服务综合应用平台,构建智慧监控、智能监测与服务,实现对乡村人、地、物、房数字化管理,购置相关配套设备。
2.3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包含工程建设所需所有材料的采购、保管、施工和设备采购及安装等)。
2.4建设地点:吉林省延吉市小营镇,涉及东光村、理化村、五凤村,共计3个行政村。
2.5计划工期:2025年9月17日至2026年10月31日,共计409日历天。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质量标准:设计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施工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近三年内(2022年8月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以竣工日期为准)且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经验等方面的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要求:
(1)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注册类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投标人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本项目需同时配备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如兼任需满足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至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5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仅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标前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即可)。
3.5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8月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分别提供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相关材料。
3.8 本次招标项目严禁投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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