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中学校科技实验楼建设项目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伊发改字【2025】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中学校,建设资金来自2023年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省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中学校科技实验楼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中学校院内
2.3建设规模:学校用地面积35935㎡,新建科技实验楼1栋,建筑面积973.34㎡;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本次就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进行招标;包括主体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
2.6 计划工期:2025年9月20日至2026年8月31日,共计345日历天;
2.7 最高投标限价:4667764.00元;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202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公司为2024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4外省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规定执行。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9月9日至投标截止之日) 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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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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