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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统保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2-HYJS-G2025-0024

项目名称:全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统保项目

预算金额:97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75.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42号,以下简称《意见》)、原江苏省卫生计生委与江苏省保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苏卫医政发〔2014〕3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苏司通〔2014〕150号)和《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文件精神,为有效防控医疗风险、建立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就其所辖公立医院医疗责任保险统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保险合同由中标单位与甲方所辖公立医院每年一签,理赔服务至保单对应纠纷实际理赔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则还须提供总公司同意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授权,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可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

7.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非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被授权人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包含责任保险。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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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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