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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第二批)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2-FCFC-G2026-0001

项目名称:张家港市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第二批)

预算金额:9910.30615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910.306156万元,其中能源托管费用9762.337156万元,空调维保费用147.969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分为两部分:一是对核定能源费用基准的20家用能单位(详见项目需求)实施能源费用托管、售电、虚拟电厂及空调设备维保等;二是将79家用能单位(详见项目需求)的能耗数据接入张家港市公共机构能源智慧管控平台,实现数据对比分析,为加强对用能单位的能耗管控提供依据。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节能改造总建设工期不超过100个日历天,项目从验收后的次月1日进入运维期,能源托管期共10年,至合同结束且双方履行完毕各自权利与义务之日止(空调设备维保合同自原合同结束之日起至托管期结束之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授权委托书

7.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但联合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3>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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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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