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BY-[CS]2025044
项目名称:总队机关食堂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3.99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3.99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5399.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总队机关食堂改造项目
1项
539950.00
项
建筑业
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绿色建材: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①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②供应商应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③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所属单位为准。3.2、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供应商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工程)》(格式详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列明的“建筑业”。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为小微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前述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属于无效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1日 至 2025年07月2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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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