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望直港镇乡村振兴创新创业中心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1.1工程概况:项目位于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望直港镇,用地面积99250㎡,总建筑面积69581.22㎡。其中新建生产车间12724.34㎡,现状建筑(已建)55877.55㎡。新建生产车间12724.34㎡,建筑高度23.95m,地上三层面积12124.91㎡,地下一层消防水池面积599.43㎡。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物设[2024]367号);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招标内容
2.1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2.2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条件
包件号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SH-01 |
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所有权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生产商还需具有预拌混凝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必须取得有效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投标人距所投标包件混凝土使用地点最大百度地图运距不得超过30公里,需要满足日生产1000方混凝土。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含)。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2022至2024年每年至少一份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的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5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商品混凝土生产、运输、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投标人具有至少一份近3年有供应过房建、隧道项目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准)。 3.1.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不接受失信人或被法院执行失信人投标。 3.1.7投标人与母公司、母公司的其他全资子公司及母公司的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不接受具有关联关系的公司投标。 3.1.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1.9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做好第三方尽职调查工作。 3.1.10其他要求:无 11、招标物资需满足招标方技术标准相关要求。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1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评标价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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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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