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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11局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17局深南高铁、22局深南高铁项目(防水材料、型材、复合掺合料)采购招标公告

中国铁建11局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17局深南高铁、22局深南高铁

项目(防水材料、型材、复合掺合料)

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GZJC-2025-65

 

1. 招标条件

1.1 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农经(2022)1172号)批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已由水利部以《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水许可决(2022)86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13.12%,建设单位资本金及贷款资金86.88%,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B2标项目经理部,现对盾构防水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1.2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南高铁SNSG-1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南高铁SNSG-1标项目部二工区一分部,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深南高铁SNSG-1标项目经理部业主单位为广东珠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为满足施工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及建设单位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的复合掺合料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B2标线路总长21.61km,沿线穿越洛湛铁路、南塘河、省道S283、沙里河,施工内容主要包括:3座施工支洞(南塘支洞、大仁支洞、荷塘支洞),3段钻爆施工区间,2段TBM施工区间,1段盾构施工区间及1段倒虹吸出口明挖段等。

2.1.2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南高铁SNSG-1标项目位于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榃滨镇,二公司承担负责施工DK323+885至DK332+733段落,总长度8849米。包含11座桥梁、3座隧道、7段路基,合同金额73373万元,合同工期48个月。主要工程量包含桥梁工程:特大桥2187.5m/1座;大桥2249.23m/8座;中桥146.42m/2座。(45m+45m)T构1联,(64m+64m)T构1联,(37+56+37)m现浇连续箱梁1联,(60+100+60)m现浇连续箱梁1联,(40+72+40)m现浇连续箱梁1联;路基工程7段、合计1343米,挖方约137万方、填方6.4万方、CFG桩1.5万米等;隧道工程3座。

2.1.3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南高铁SNSG-1标项目位于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主要工程内容:桥梁6座12.476公里,钻孔桩2647根/29614延米,墩台身370个,预制、架设箱梁651榀,连续钢构996.6米,连续梁6联,路基1.695公里,无砟道床28.34公里,双块式轨枕预制45.21万根。搅拌站一处(含大临梁场1座、线下拌合站1座)、轨枕预制场1处、施工便道16.6公里、电力线路5.9公里。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B2标项目经理部防水材料FSCL01包件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满足项目施工需要;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3年至2024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3年7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7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不在2024年“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的唯一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不同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重要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

4.2.2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南高铁SNSG-1标项目部二工区一分部型材XC01包件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3年至2024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3年7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2年7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7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2024年“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深南高铁SNSG-1标项目经理部复合掺合料FHCHL01包件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复合掺合料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 财务能力: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3年至2024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提供的投标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出具的近两年内(2023年7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一份。投标产品需满足(TB/T3397-2015)中技术要求。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7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7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2024年“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拒绝与招标人有纠纷的供应商及相关关联投标人进行投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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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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