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24-RTGL-G2025-0006 项目名称:睢宁县凌城镇道路和公厕保洁市场化运营项目 预算金额:5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60.00万元 采购需求: 睢宁县凌城镇道路和公厕保洁市场化运营项目,镇区、镇工业园区道路的绿化带、树木(包括经四路新移植的树木)等;镇区11座公厕、园区3座公厕及建材城1座公厕,共计15座;经二路两侧及沟旁绿化;凌城镇小镇会客厅院内绿化;镇区(徐宁路以北,西至工业园红绿灯北至人民路及人民路东段,东至永安路并向北延至北外环包括建材城)及工业园区共公区域保洁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叁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即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即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即提供至少1名为本项目服务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提供至少1台养护管理设备配置购置合同(含购置全额发票)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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