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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东街道社工站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5-SZZH-G2025-0020

项目名称:娄东街道社工站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6万元

采购需求:

项目主要为本辖区内低收入人口、孤寡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个案和小组服务,指导、支持村居社工室开展专业社工服务、开展社工站党建活动和站长项目、孵化培育社会组织、民政综合领域协同服务、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和志愿服务宣传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响应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文件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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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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