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29]HAJCZX[GK]2025002-1
项目名称:2024年华安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470,000.00元
采购包1(2024年华安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8,47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7,890,252.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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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 | 2024年华安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项目 | 1(项) | 否 | 1.改造视频智能感知前端:改造551路前端设备满足GB35114A级要求及相应后端配套存储扩容;2、重点区域盲区监控补点建设:增加前端满足GB35114A级要求的400万像素摄像机共计120台全结构化摄像机及相应后端配套设备、增加20路满足GB35114A级要求的900万像素全结构化卡口摄像机及相应后端配套设备;3、社会视频资源收编管理平台建设:新建1套社会视频资源收编管理平台、1套可信边界以及该平台等级安全保护测评。4、以上三项设计内容均含三年维保服务 | 8,470,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软硬件安装调测,服务期36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投标人为通信运营商的必须为经国家批准的、具有电信业务运营资质的通信运营商;(2)投标人为通信运营商以外的其他公司独立参与投标的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