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ZZXM[GK]2025004
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福州市社会福利院(福州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食堂综合零售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008,114.00元
采购包1(2025-2027年度福州市社会福利院(福州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食堂综合零售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0,008,114.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506,896.90元
投标保证金: 100,081.14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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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23140100-综合零售服务 | 2025-2027年度寄养老人伙食费 | 3(年) | 否 | 本次采购项目为食堂主、副食品零售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食材质量须符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必要时供货方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 | 7,117,500.00 | 零售业 |
1-2 | C23140100-综合零售服务 | 2025年度集中供养对象伙食费 | 1(年) | 否 | 本次采购项目为食堂主、副食品零售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食材质量须符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必要时供货方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 | 474,500.00 | 零售业 |
1-3 | C23140100-综合零售服务 | 2026-2027年度集中供养对象伙食费 | 2(年) | 否 | 本次采购项目为食堂主、副食品零售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食材质量须符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必要时供货方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 | 1,005,940.00 | 零售业 |
1-4 | C23140100-综合零售服务 | 2025年度在职职工伙食费 | 1(年) | 否 | 本次采购项目为食堂主、副食品零售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食材质量须符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必要时供货方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 | 86,250.00 | 零售业 |
1-5 | C23140100-综合零售服务 | 2026-2027年度在职职工伙食费 | 2(年) | 否 | 本次采购项目为食堂主、副食品零售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食材质量须符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必要时供货方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 | 217,500.00 | 零售业 |
1-6 | C23140100-综合零售服务 | 2025-2027年度外聘职工伙食费 | 3(年) | 否 | 本次采购项目为食堂主、副食品零售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食材质量须符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必要时供货方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 | 1,106,424.00 | 零售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提前1天将所需采购清单提交给中标人,中标人须在第二日上午6:30前将采购清单内的产品配送到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见《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本项目属于多品目项目须按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新的食品经营销售方面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