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经济开发区轻量化铝产业园一标段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沛县经济开发区轻量化铝产业园,已由沛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批准文件:沛开经发备(2025)120号,项目建设单位为沛县澄湾绿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沛县经济开发区轻量化铝产业园一标段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樊会路北侧,汉润路西。
2.1.2 建设规模:实施建筑面积共计约12万平方米,包括厂区配套建设11#、12#、13#、危废库、门卫室、开闭所等,同时实施室内外给排水、电气、道路、绿化等设施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全部内容。
2.1.3 合同估算价:设计费估算价280万元。
2.1.4 工期要求:40日历天。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0 日历天完成深化设计成果,具体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1.5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1.6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全部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1、方案设计应包含的内容:区位现状分析图、总平面图、技术经济指标、总设计说明、交通组织、鸟瞰图、单体透视图、竖向设计室外管网、示范区设计等;
施工图设计包含的内容: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精装修图、电气施工图、工艺管道图,室外总体给排水图(含室外消防水、雨污水)、室外消防电气图、管网综合(包括强电、弱电、暖通等)、道路施工图设计、人防(含人防设计、战时设计、平战转换预案等)、装修(满足设计通知书及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等。
2.4 设计周期:40 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 5 日历天,初步设计 5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 30 日历天取得审图合格证)。
2.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3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6 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 (苏信用办〔2018〕23 号)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
3.10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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