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为山东能源集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方大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油房壕锅炉房水电暖安装工程部分劳务施工项目,采购人已经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1山东能源集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方大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油房壕锅炉房水电暖安装工程部分劳务施工项目劳务分包工程,本工程采购范围为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等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和为完成此工作内容而需进行的辅助工作及无偿配合其他分包单位的配合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
油房壕矿井锅炉房水电暖安装工程:
1、给排水工程:
本工程包括生活给水系统、生产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生活污水系统、生产废水系统、雨水系统。
2、配电及控制系统:
本工程包括锅炉房高低压配电室布置、电缆桥架、管线、动力系统、照明系统。
3、暖通系统:
本工程供暖系统供暖热媒为95/70℃热水,由锅炉房汽水换热器机组供给。供暖系统为上供下回同程式系统,局部采用上供上回式系统(控制室、出渣机斜廊、出渣间、鼓风机房),采用钢制方管散热器供暖。
具体施工内容以项目部下发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单等为准。
1.2实施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油房壕煤矿院内;
1.3计划工期/服务期限: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及施工周期调整以甲方通知为准。
1.4最高限价:441232元(含税,税率3%);
1.5结算付款方式:
1.5.1结算付款方式:本工程按月进度付款。每月10日双方现场收量,验收工程质量,并将当月工程量由采购人生产、技术、安全人员确认施工完成无异议,交由采购人预算人员审核工程量,项目部经营人员签字并项目经理签字后办理结算,并开具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质保金5%,质保期为1年,采购人次月根据审核完毕的工程量视资金情况付款。工程量结算结合采购人提供施工的最终版图纸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1.5.2投标报价说明:
1.5.2.1本次谈判报价为报总价,总价为暂定金额。最终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单价及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报价人根据所获得的资料和市场调研结果,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自由竞争,质保期自整体工程通过验收之日起一年。
1.5.2.2报价人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可能带来的经济风险,准确计算投标报价。报价人成交后,成交价不做调整;
1.5.2.3报价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五、已标价人工日单价报价单价为《内蒙古通用安装定额2017》定额据实结算,一旦评标结束最终成交,人工单价将包死,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报价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1.5.2.4报价人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报价人负责油房壕锅炉房水电暖安装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工作,施工质量需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接地装置安装》14D504、《电缆桥架安装》04D701-3、《钢管配线安装》03D301-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5-2019、《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 50034-2024、《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相关现行有效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同时满足本项目技术规格书、设计文件及招标人提出的专项技术要求。
1.5.2.5施工期间所需临时设施的搭设、现场维护等工作包含在报价中
1.5.2.6无论何种原因,为了赶工而发生的费用,施工期间因冬雨季、夜间施工而增加的各种费用;由于安全环保、业主、监理、上级部门检查、政府部门等原因发生的停工、窝工的一切费用都包含在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
1.5.2.7报价单价中应包含人工费、小型机械费、措施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向政府交纳的各种税费以及市场风险等一切费用。
1.5.2.8报价人所有材料及工器具自行保管,丢失自负。报价人所供材料符合业主下发的品牌表。
1.5.2.9积极响应采购人施工工艺、质量、工期要求,如不能按照约定的安全环保、质量标准、工期、现场文明施工等要求,采购人有权警告、罚款直至退场。
1.5.2.10付款方式:每月25-30日上报完成工程量进行划线,采购人与成交方双方对账无误签字后安排付款。付款按照划线工程量的80%支付,付款时间:每月支付一次,依据当期累计未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付款至85%,竣工结算完成支付至90%;预留质保金10%两年内无息付清。工程量结算结合采购人提供施工的最终版图纸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无预付款、电汇、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接受不少于10%的其他等价值非货币资产、其他(如需贴现,费用乙方承担)。
1.5.2.11工程资料、工程验收、第三方检测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全部由采购人负责。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
1.5.2.12国家及行业颁布的与本锅炉房水电暖安装工程相关的各种现行有效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设计图纸、技术规格书均适用于本工程。本项目的材料采购、构件制作、现场安装等全过程须达到(但不限于)下列国家、行业及企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接地装置安装》14D504、《电缆桥架安装》04D701-3、《钢管配线安装》03D301-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5-2019、《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 50034-2024、《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以上适用标准、规范,在施工期间,如国家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1.5.2.13工程量计算规则:《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7版计算规则,并不大于建设单位认可的结算量
1.5.2.14采购人提供杭锦旗聚能能源有限公司油房壕锅炉房水电暖安装工程部分劳务施工项目中锅炉房人工暂估工日数,投标人根据报价表中的人工单价报价。
1.5.2.15采购人提供安全帽、安全带、马甲,报价人根据施工人数据实领取签字,如有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1.5.2.16水电由采购人供应,采购人在施工现场提供380V电源,报价人自行建设供水、电临时设施和管路的接入。水电费结算时不计取亦不扣除。
1.5.2.17材料供应:施工用的所有钢材或加工件由采购人提供;辅助材料由报价人提供(辅助材料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1.5.2.18材料价格:/。
1.5.2.19谈判文件提供的工程概况等只作为报价人的参考,不作为结算的依据。报价人应先到工地认真仔细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成交后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5.2.20报价人自行协调工农关系,费用自理;
1.5.2.21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1.5.2.22本次采购为竞争性谈判,供应商须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再次报价,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采购人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并向采购人提交再次报价,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作为评审商务标的评审因素;
开启后报价单位如有被否决导致不足三家,由评审委员会商议是否可以继续评选。(如剩余单位不具竞争力,则终止评审。)
1.6质量/服务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质量合格标准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资料的各项指标要求,质量合格。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2.2资质要求: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2.3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安装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等级,具有与本工程类似项目管理经验且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各项人员配备齐全须持证上岗,有从事相关行业类似经验;
2.4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2023年至今的类似项目合同扫描原件;
2.5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6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年内(2023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8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提醒:谈判保证金打款为公对公户打款,不接受个人打款。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1月22日起至2026年1月27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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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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