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沉银博物馆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江口遗址考古工作站彭山区自用文物库房)货物采购(项目名称)标段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江口沉银博物馆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江口遗址考古工作站彭山区自用文物库房)货物采购已由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江口沉银博物馆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眉彭发改【2022】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彭祖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和区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彭祖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眉彭发改【2022】1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福鑫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眉山市彭山区江口街道
2.2 建设规模:江口遗址考古工作站彭山区自用文物库房面积为219.14平方,主要包括文物库房门、文物储藏柜架及辅助设备、安防系统设施设备、装饰材料的采购及安防的系统集成调试、运维服务等。
2.3 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82132万元,本标段最高限价为208.477198万元。
2.4 招标范围:相应货物清单所表达的全部内容以及质量保修期的相关服务等。
2.5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质量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且合格。
2.7 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和区财政配套资金。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0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资质,0个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支持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3.4本标段否面向中小企业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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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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