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土建工程施工一标段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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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招标项目 年产1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江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508-511523-04-01-307513】FGQB-092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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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本工程建设地点:四川省宜宾市江安经济开发区永兴大道东段168号;
2.2:建设规模及投资额:本项目采用沸腾氧化法生产工艺技术,建设一套年产1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生产装置,包含氯化、氧化、后处理、资源综合利用等主体装置,配套建设空分装置、循环水站、110kv 变配电站、原辅料库、氯气外管等辅助工程设施,建成以后为年产1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及1万吨四氯化钛产品的生产规模。 2.3:计划工期:70日历天(开工时间:为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时间); 2.4:招标范围:年产1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土建工程施工一标段,含场平、厂区内道路、管网、挡土墙及相关配套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图纸。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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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并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中建筑工程施工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级别: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民营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且为民营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民营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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