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洪塔寺支渠现代化整治工程EPC(项目名称)标段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眉山市彭山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洪塔寺支渠现代化整治工程EPC已由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眉彭发改[2019]1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眉山市彭山区西山水利工程维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眉山市彭山区西山水利工程维护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眉彭发改招管[2026]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广智华荣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眉山市彭山区
2.3 总投资:2267.50万元(本次招标限价1947.20万元,其中设计:97.12万元,施工:1850.08万元)。
2.5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12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现行规范要求并按规定通过审查;施工要求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资金来源:债券资金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设计施工总承包1个标段。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0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1、施工单位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设计单位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支持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 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 联合体总数不得超过 2家,其中施工单位不超过 1 家,设计单位不超过 1 家,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 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5) 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3.4本标段否面向中小企业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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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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