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范家屯镇第一中学校食堂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CCS20251230FJSZ020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公主岭市范家屯镇第一中学校食堂建设项目,已由公主岭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主岭市范家屯镇第一中学校食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公发改审批字〔2025〕3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公主岭市范家屯镇第一中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公主岭市范家屯镇第一中学校食堂建设项目;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新建1栋食堂,总建筑面积为2137.9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43.22m²,地下建筑面积294.70m²,地上二层,地下一层。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学生食堂及配套厨房,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建设地点:公主岭市范家屯镇第一中学校院内 ;
2.4 最高投标限价:825.421594万元;(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最高投标限价公布5天内向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投诉申请)。
2.5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工程施工。
2.6 计划工期:2026年3月15日至2026年07月31日,共计138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5) 提供由“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吉林公主岭)”网站(https://credit.gongzhuling.gov.cn/)出具的信用报告。
3.7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8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本次招标业绩认定:类似项目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9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规定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部分内容的通知(吉建管〔2025〕9号)中相关规定。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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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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