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二道区2025年-2027年绿化养护项目已由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以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6次】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市二道区园林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2025年—2027年绿化养护项目;
2.2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
2.3招标范围:二道区内的街路及两侧附属绿地、口袋公园、非专业化小区等绿地景观提升工作、日常养护工作、补植工作、彩化工作、景观设施维护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上述范围)。本项目共划分6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标段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一标段 |
4771169 |
二标段 |
5258484 |
三标段 |
4588538 |
四标段 |
4437136 |
五标段 |
5282335 |
六标段 |
4462624 |
2.4计划工期:2026年2月25日至2028年2月24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的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应无在建工程(提供加盖公章的无在建承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5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包含被授权人)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5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本项目六个标段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如同一投标人在六个标段中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留顺序最前标段的中标资格,取消其在后续标段的中标资格,后续标段由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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