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师范大学净月大街校区学生宿舍丙建设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教发函[2025]46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申请中央投资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北师范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净月大街校区学生宿舍丙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2.2招标范围: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需获得教育部批复)、效果图制作、规划文本编制、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涵盖建筑、结构、幕墙、基坑支护与降水、供热、给排水、通风、电气、消防、防雷、弱电工程、室内外装饰效果图及施工图、周边道路、绿化、景观、亮化、海绵城市、室外管网等全部楼宇相关设计内容和设计过程中所必要的方案论证、技术论证、深化设计),以及前期手续办理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配合服务,并积极协助完成项目决算等相关工作。
2.3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135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0584平方米,地上面积约29816平方米,地下面积约768平方米。
2.4工程投资金额:建筑安装工程费15656.2万元。
2.5最高投标限价:192万元(含税价)。
2.6建设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净月大街校区仿真冰健身馆南侧,临博学路空地北侧、家属区东侧、教学楼西侧。
2.7服务周期:
勘察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勘察报告,并提供全部合格的勘测成果。
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工作。
设计周期:自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完成之日起20日内完成设计工作。
其他相关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结束。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项目目标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应满足项目需求,由投标单位自行配备;投标单位拟派驻本项目全部成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注: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不超过两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提供,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联合体身份信息关联。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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