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宁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已由中宁县农业农村局以 中宁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第17次党组会议纪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宁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宁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中宁县鸣沙镇、恩和、宁安镇、大战场镇、渠口农场;
项目概况及规模:实施建成高标准农田7.74万亩,其中鸣沙镇片区1.2万亩、恩和片区0.08万亩,宁安镇片区1.84万亩、大战场镇片区2.05万亩、渠口农场片区2.57万亩。其中新建面积2.35万亩,提升改造面积5.3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7.16万亩,占比93%。其中滴灌面积6.54万亩,渠灌面积1.2万亩。项目新增耕地面积709亩。;包括田块整治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田间道路工程、自动化信息化工程其他工程;
招标范围及内容:项目工程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程建设及验收阶段设计服务等有关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和工程测绘(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类似水利项目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根据宁高法[2018]47号《关于贯彻<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
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招标、投标、评标活动。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参加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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