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三河镇农业产业强镇项目(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三河镇农业产业强镇项目(二期)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海原县三河镇农业产业强镇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海发改发[2025]28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三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产业强镇资金及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海原县三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中程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拱棚240栋、拱棚面积12.82万平方米(约合192.33亩),并配套铺设给水管道4159米、平整场地19.52万平方米及铺设混凝土成品预制渠2442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拱棚240栋、拱棚面积12.82万平方米(约合192.33亩),其中:坪路村新建拱棚76栋(拱棚长32-80米,宽10米,高度3.5米),拱棚面积3.87万平方米(约合58.05亩);黑城村新建拱棚164栋(拱棚长32-80米,宽8-10米,高度3.5米),拱棚面积8.95万平方米(约合134.28亩)。(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2建设地点:海原县三河镇黑城、坪路村。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规定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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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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