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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小海浪河(二期)治理工程(第四标段)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L0000G2512180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安市小海浪河(二期)治理工程(第四标段)已由宁水发【2022】3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宁安市水利技术保障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景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宁安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宁安市小海浪河(二期)治理工程(第四标段)
2.2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1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1月30日,总工期309日历天(备注: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4本标段建设地点: 宁安市。
2.5质量标准:达到《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L/T631.1~63
2.6主要建设内容:河道工程2km(18+300-20+300);护岸工程(左岸2m,18+300-20+300;右岸2km,18+300-20+300);支沟护砌工程4处(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7招标控制价:7,275,376.68元。
2.8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9月份-2025年11月份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明细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使用已承建其他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参与本项目投标,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中标后如发现或被举报查实该注册建造师已承建其他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企业的中标资格 。
3.2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配备: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技术负责人须提供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质量员须提供相关专业岗位证书(外省企业提供相应证书),安全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并证企相符。
在施工过程中,如不满足施工要求,招标人有权利要求中标人增加管理人员,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本企业在职施工人员。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5投标人信用良好,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3.6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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