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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油气能源-地质-工程-装备一体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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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油气能源-地质-工程-装备一体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石油大学油气能源-地质-工程-装备一体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勘察设计已由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审批通过(文号:2510-230600-04-01-738365),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4000万元、政府投资16000万元。招标人为东北石油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东北石油大学油气能源-地质-工程-装备一体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东北石油大学院内

2.3 建设规模:东北石油大学油气能源-地质-工程-装备一体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新建油气能源-地质-工程-装备一体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一栋,总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配套道路、采暖、给排水、电力、弱电、消防外网等。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 计划服务期限:招标人确定方案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勘察,待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下达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具体开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6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

2.7 建设资金来源:自有资金4000万元、政府投资16000万元。

2.8 招标范围:按要求完成东北石油大学油气能源-地质-工程-装备一体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单体勘察设计及外网配套全部设计内容,本项目采用超低能耗及装配式建造方式。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勘察工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设计、节能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计变更及在施工中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其他后续相关的技术服务等,并提交成果文件。

2.9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10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390万元(其中:设计费360万元、勘察费30万元)(勘察设计费报价高于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勘察设计费报价低于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以投标单位报价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勘察和设计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及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连续3个月(2025年10月-2025年12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指基本养老保险)的承诺,退休人员需作说明(按招标文件“承诺函”的承诺内容进行承诺并签署)。

(2)同时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师及结构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连续3个月(2025年10月-2025年12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指基本养老保险)的承诺,退休人员需作说明(按招标文件“承诺函”的承诺内容进行承诺并签署)。

3.4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拟派本项目的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数量和专业应满足本项目建设的需要,并根据招标人需要随时增配满足需要的勘察、设计人员,项目勘察设计费不予追加(按招标文件“承诺函”的承诺内容进行承诺并签署)。

3.5 信用要求: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1.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信用中国”网站顶部“信用信息”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搜索”。2.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要下载报告的企业名称,在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即可完成报告下载。)

3.6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3.7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投标的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权利、义务。勘察单位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3)组成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二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单位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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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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