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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鹤鸣湖镇等四个乡镇补充耕地及村镇道路提质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LJLZ-202502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508-230623-04-01-835826,建设资金来源为社会投资,招标人为林甸县云耕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龙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林甸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林甸县鹤鸣湖镇等四个乡镇补充耕地及村镇道路提质工程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大庆市林甸县鹤鸣湖镇等四个乡镇。
2.3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区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分为后备耕地资源开发以及村镇道路提质。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a)后备耕地资源开发
1、土地平整工程
1)田块修筑
土方开挖1796817m³、土方回填1796283m³、土方调运888105m³,田埂修筑39559m³。
2)土壤改良工程
表土剥离2829876m³,表土回填2829876m³,土地翻耕943.2920公顷、增施有机肥84896.28t、土壤改良剂56597.52t。
2、灌溉与排水工程
修建提水泵站6座、干渠9064.524m、支渠长23240.943m、斗渠长34147.909m、农渠长63045.106m;
修建支沟5427.485m、斗沟39944.817m、农沟95146.222m;
修建干渠节制闸5座、支渠节制闸14座、斗渠节制闸52座、斗门37座、农门142座、毛门2158座;渡槽A型1座、渡槽B型4座、渡槽C型11座、渡槽D型1座、渡槽E型2座、渡槽F型1座;倒虹吸A型123座、倒虹吸B型28座、倒虹吸C型74座、倒虹吸D型6座;交叉涵A型4座、交叉涵B型69座、交叉涵C型4座、进地涵559座。
建设变压器6台、架设高压线3000m、铺设地埋电缆360m。
3、田间道路工程
新建田间道37344m、生产路A型44278m、生产路B型13663m。
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
种植旱柳37344株,种植苜蓿草18.6715hm2。
5、其他工程
修建公示牌7座
6、育苗基地
采用土地租赁形式与当地政府或村集体协商用地的方式建设育苗基地,核心育苗区面积约350亩,辅助设施面积100亩,合计总计约450亩。
b) 村镇道路提质
林甸县村镇道路升级改造项目主要分布于林甸镇区域,共有7横3纵10条道路,道路总长约13729.56米,车行道宽度8m~21m。本次提质建设内容为:综合考虑学校周围现状交通拥堵现象,本次对同心路(育才路以南—园林路以北路段)按照规划进行拓宽,修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加铺沥青面层,提升雨水口,更换路缘石;其余道路按照现状路面进行局部破损修补后统一加铺沥青面层,路缘石更换、提升雨水口等。
(实际建设内容及规模以设计文件为准)。
2.4 计划工期:2026年1月10日至2029年12月31日,共计1451日历天(含勘测、设计、施工)(此工期仅供招投标阶段投标使用,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勘测、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6 质量标准:
2.6.1 勘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勘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6.2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招标控制价:详见后期澄清公告。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3个标段。此标段为EPC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满足以下要求:
(1)勘测:勘察应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测绘应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更换资质证书,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采购: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肥料登记证;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包含但不限于制造商授权书或授权代理协议或经销合同等)和所代理产品制造商的肥料登记证。一个制造商仅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同一制造商授权不同代理商对同一标段投标,则其对应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并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 3 个月(2025 年 08 月-2025 年10 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3.2.2 勘测负责人要求:具备岩土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含高级工程师),并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 3 个月(2025 年 08 月-2025 年10 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2.3 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含高级工程师),并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 3 个月(2025 年 08 月-2025 年10 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2.4 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并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 3 个月(2025 年 08 月-2025 年10 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5 施工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工长(施工员)1人、质检(量)员 1人、安全员 1人。技术负责人须提供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工长(施工员)须提供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岗位证书、质检(量)员须提供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岗位证书,安全员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证企相符且有效。
3.3 信誉要求:
3.3.1 独立或联合体各方的公司、独立或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测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查询结果为准);
3.3.2 独立或联合体各方的公司没有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 ”查询结果为准);
3.3.3 独立或联合体各方的公司、独立或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测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
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6.1 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
3.6.2 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三家(含三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3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所有联合体成员均承担连带责任;
3.6.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6.5“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相关电子招投标程序(办理报名、招标文件获取、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开标等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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